歐盟委員會(hui) 批準了委員會(hui) 條例 (EU) 2025/351,以修訂關(guan) 於(yu) 擬與(yu) 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及製品的條例 (EU) 10/2011、關(guan) 於(yu) 擬與(yu) 食品接觸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條例 (EU) 2022/1616 以及關(guan) 於(yu) 擬與(yu) 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良好生產(chan) 規範的條例 (EC) 2023/2006。
關(guan) 於(yu) 塑料食品接觸材料的第 10/2011 號法規(歐盟)的主要更新內(nei) 容
塑料材料和物品隻有在符合有關(guan) 回收塑料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歐盟委員會(hui) 法規 (EU) 2022/1616)以及現有法規要求的情況下才能投放市場。
物質的新的通用要求
用於(yu) 生產(chan) 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物質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它們(men) 必須具有較高的純度和適合食品相關(guan) 用途的技術質量。
製造商必須充分了解生產(chan) 中使用的所有物質的成分。
塑料材料和物品隻有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包括再加工塑料。
新標簽要求
對於(yu) 設計用於(yu) 重複使用的塑料材料和物品,製造商必須提供以下信息:
關(guan) 於(yu) 如何減緩材料老化的說明。
說明可能表明磨損或退化的可見變化。
關(guan) 於(yu) 可能導致物質遷移增加或使物品不適合與(yu) 食品接觸的特定損壞或可預見的誤用的警告。
此外,打算用於(yu) 食品接觸但尚未使用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必須包括消費者說明。這些說明應概述與(yu) 以下一個(ge) 或多個(ge) 要素有關(guan) 的限製:
特定食物或食物類別。
允許的接觸時間和溫度。
加熱條件,包括是否適合使用烤箱或微波爐。
其他修訂內(nei) 容包括:
附錄III (食品模擬液)
附錄 IV (符合性聲明)
附錄V (符合性測試)
條例(EU)No 2022/1616和條例(EC)No 2023/2006中有關(guan) 再生塑料的修訂亦包括在本修訂案內(nei) 。
生效日期
本條例於(yu) 2025 年 3 月 16 日生效。
在2025年3月16日之前生產(chan) 的符合原法規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26年9月16日,並可銷售至庫存耗盡。
在2025年3月16日之前生產(chan) 的符合原法規但不符合的修訂案 (EU) 2025/351的塑料材料及製品製造中間階段的產(chan) 品或用於(yu) 製造此類產(chan) 品、材料或物品的物質,在2025年12月16日之後首次投放市場,則合規聲明應表明該產(chan) 品不符合(EU) 2025/351,且隻能用於(yu) 製造在2026年9月16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塑料材料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