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wei) 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認真落實“證照分離”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創新完善檢驗檢測市場監管體(ti) 製機製,優(you) 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公平競爭(zheng) 、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充分激發檢驗檢測市場活力,現就有關(guan) 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範圍,逐步實現資質認定範圍清單管理。
1. 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對於(yu) 僅(jin) 從(cong) 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ye) 衛生技術評價(jia) 服務、動植物檢疫以及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ang) 檢測等領域的機構,不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shu) 。已取得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有效期內(nei) 不再受理相關(guan) 資質認定事項申請,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證書(shu) 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另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guan) 要求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避免相同事項的重複認定、評審。
(二)試點推行告知承諾製度。
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中,對於(yu) 檢驗檢測機構能夠自我承諾符合告知的法定資質認定條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予以核查糾正的許可事項,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資質認定。具體(ti) 工作按照國務院有關(guan) 要求和市場監管總局製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涉及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由貿易試驗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先行試點實施告知承諾製度。根據試點工作情況,待條件成熟後,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行。
(三)優(you) 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
1.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shu) 有效期時,對於(yu) 上一許可周期內(nei) 無違法違規行為(wei) ,未列入失信名單,並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的,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采取形式審查方式,對於(yu) 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shu) 有效期,無需實施現場評審。
2.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無需現場確認的機構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人員變更或者無實質變化的有關(guan) 標準變更時,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相關(guan) 要求,並向市場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
3. 對於(yu) 選擇一般資質認定程序的,許可時限壓縮四分之一,即:15個(ge) 工作日內(nei) 作出許可決(jue) 定、7個(ge) 工作日內(nei) 頒發資質認定證書(shu) ;全麵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許可係統,逐步實現申請、許可、發證全過程電子化。
(四)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shu) ,實現檢驗檢測機構“一家一證”。
1. 逐步取消檢驗檢測機構以授權名稱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shu) ,以在機構實體(ti) 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shu) 上背書(shu) 的形式保留其授權名稱;檢驗檢測機構與(yu) 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質量體(ti) 係管理的,按照機構自願申請原則,試點推行證書(shu) “一體(ti) 化”管理,資質認定證書(shu) 附分支機構地點以及檢驗檢測能力。
2. 檢驗檢測機構具有的檢驗檢測基本條件、技術能力、資質認定信息等相關(guan) 內(nei) 容統一接入對外公布的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大數據平台,納入全國檢驗檢測服務業(ye) 統計工作。
二、抓好相關(guan) 落實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chuan) 培訓、指導工作。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積極組織做好相關(guan) 改革措施的宣傳(chuan) 、解讀工作。加強相關(guan) 資質認定工作人員和監管人員培訓,加快完善網上許可係統、信息係統建設,確保資質認定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堅持依法推進,切實履職到位。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guan) 改革措施,切實履行相關(guan) 職責,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相關(guan) 法律法規立法協調和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法製保障。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主體(ti)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