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hui) 根據SCCS的評估意見公布了歐盟化妝品法規2018/978號修正案,將萬(wan) 壽菊花提取物和花油列入附錄II禁用物質清單、小萬(wan) 壽菊和孔雀草花提取物/花油列入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這兩(liang) 類物質在停留類和衝(chong) 洗類化妝品中的濃度分別不得超過0.01%和0.1%,並設定了使用情形限製。
新規條款內(nei) 容於(yu) 歐盟公報發布後第20 天起正式生效。依據新條款中的規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不符合新規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上市;自2019 年8 月1 日起,不符合新規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銷售。
2005年,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hui) (SCCP)發布的評估意見SCCP/0869/05提出,萬(wan) 壽菊提取物/油具有光毒性,由於(yu) 缺乏未證實的安全使用限值,建議化妝品中不要使用萬(wan) 壽菊、小萬(wan) 壽菊、孔雀草提取物/油。而後,在評估意見SCCS/1551/15指出,在停留類化妝品中,小萬(wan) 壽菊、孔雀草提取物/油的濃度不超過0.01%情況下是安全的。但該結論不適用於(yu) 防曬類和專(zhuan) 用於(yu) 暴露在自然或人造紫外線下的化妝品,因此,SCCS認為(wei) 萬(wan) 壽菊提取物/油不應用於(yu) 這類產(chan) 品中。
2016年, SCCS指出,應設立小萬(wan) 壽菊、孔雀草提取物和油在淋洗類化妝品的最高允許使用濃度為(wei)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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