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歐盟委員會(hui) 發布法規(EU) 2018/213修訂雙酚A在食品接觸材料中的遷移量及合規聲明等要求,該法規將於(yu) 2018年9月6日實施。具體(ti) 修訂內(nei) 容如下:
(1)增加食品接觸清漆和塗料中雙酚A的遷移量為(wei) 0.05 mg/kg,且使用清漆和塗層材料的嬰幼兒(er) 配方食品、較大嬰兒(er) 配方食品、嬰兒(er) 穀類食品、嬰兒(er) 食品、為(wei) 滿足嬰幼兒(er) 營養(yang) 需求的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幼兒(er) 乳基飲料或類似產(chan) 品均不得檢出雙酚A。
(2)在食品接觸清漆和塗料引入合規聲明要求。經營者應確保清漆和塗層材料附帶以下信息:經營者名稱和地址、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名稱和地址、清漆和塗層材料名稱、聲稱日期、符合食品接觸材料法規(EC) No 1935/2004《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相關(guan) 規定、清漆和塗層材料使用規範等。
(3)將食品接觸聚碳酸酯塑料((EU) No. 10/2011)中雙酚A的遷移量由0.6 mg/kg修改為(wei) 0.05 mg/kg,並且不得用於(yu) 製造聚碳酸酯嬰兒(er) 奶瓶、嬰幼兒(er) 飲水杯或飲水瓶。
歐盟此次修訂雙酚A遷移量要求更為(wei) 嚴(yan) 格,除了對歐盟成員國及進口企業(ye) 有直接影響外,也為(wei) 我國製定雙酚A適用範圍及遷移量等技術規範提供了參考依據。
我國GB 968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相關(guan) 要求,包含2-甲基丙烯酸與(yu) 環氧氯丙烷、苯乙烯和4,4'-(1-甲基亞(ya) 乙基)雙酚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觸塗料及塗層用添加劑及4,4'-(1-甲基亞(ya) 乙基)雙苯酚與(yu) (氯甲基)環氧乙烷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觸塑料用添加劑;2017年衛計委第9號公告批準了12種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新品種,其中包括食品接觸塗料及塗層用山梨酸、雙酚 A、環氧樹脂、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和部分中和的二甲基乙醇胺的共聚物,上述標準及公告中涉及產(chan) 品雙酚A的遷移量均為(wei) 0.6 mg/kg,並明確規定雙酚A不能用於(yu) 製造嬰幼兒(er) 專(zhuan) 用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
目前,歐盟和中國都允許使用含雙酚A的聚碳酸酯塑料和清漆、塗層等食品接觸材料,都不允許雙酚A用於(yu) 嬰幼兒(er) 食品接觸材料。歐盟雙酚A的遷移量修訂為(wei) 0.05 mg/kg,而中國仍為(wei) 0.6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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