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E認證
歐盟CE認證
CE認證的介紹
CE兩(liang) 字,是從(cong) 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縮寫(xie) 而成,是歐洲共同體(ti) 的意思。歐洲共同體(ti) 後來演變成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ti) 需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ti) ”這一詞組的縮寫(xie) ,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縮寫(xie) 為(wei) EC,後因歐共體(ti) 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wei) 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wei)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wei) 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wei) 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wei)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CE”標誌是一種安全認證標誌,被視為(wei) 製造商打開並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誌的產(chan) 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nei) 銷售,無須符合每個(ge) 成員國的要求,從(cong) 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nei) 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誌屬強製性認證標誌,不論是歐盟內(nei) 部企業(ye) 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誌,以表明產(chan) 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yu) 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chan) 品提出的一種強製性要求。
CE標誌的意義(yi) 在於(yu) :用CE縮略詞為(wei) 符號表示加貼CE標誌的產(chan) 品符合有關(guan) 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並用以證實該產(chan) 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wei) 產(chan) 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ti) 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guan) 指令要求加貼CE標誌的工業(ye) 產(chan) 品,沒有CE標誌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誌進入市場的產(chan) 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cong) 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guan) CE標誌規定的,將被限製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CE標誌的含義(yi)
CE標誌的意義(yi) 在於(yu) :用CE縮略詞為(wei) 符號表示加貼CE標誌的產(chan) 品符合有關(guan) 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並用以證實該產(chan) 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wei) 產(chan) 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ti) 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guan) 指令要求加貼CE標誌的工業(ye) 產(chan) 品,沒有CE標誌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誌進入市場的產(chan) 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cong) 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guan) CE標誌規定的,將被限製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申請CE認證的必要性
CE認證,為(wei) 各國產(chan) 品在歐洲市場進行貿易提供了統一的技術規範,簡化了貿易程序。任何國家的產(chan) 品要進入歐盟、歐洲自由貿易區必須進行CE認證,在產(chan) 品上加貼CE標誌。因此CE認證是產(chan) 品進入歐盟及歐洲貿易自由區國家市場的通行證。
CE認證表示產(chan) 品已經達到了歐盟指令規定的安全要求;是企業(ye) 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增加了消費者對產(chan) 品的信任程度;貼有CE標誌的產(chan) 品將降低在歐洲市場上銷售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
● 被海關(guan) 扣留和查處的風險;
● 被市場監督機構查處的風險;
● 被同行出於(yu) 競爭(zheng) 目的的指控風險。
CE認證流程
1. 製造商相關(guan) 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提出口頭或書(shu) 麵的初步申請。
2.申請人填寫(xie) CE-marking申請表,將申請表,產(chan) 品使用說明書(shu) 和技術文件一並寄給實驗室(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台樣機)。 .申請人填寫(xie) CE-marking申請表,將申請表,產(chan) 品使用說明書(shu) 和技術文件一並寄給實驗室(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台樣機)。
3. 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並報價(jia) 。
4. 申請人確認報價(jia) ,並將樣品和有關(guan) 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5. 實驗室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認證費用。
6. 實驗室進行產(chan) 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7. 技術文件審閱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歐共體(ti) 官方語言(英語、德語或法語)書(shu) 寫(xie) 。
8.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定語言,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9.如果試驗不合格,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允許申請人對產(chan) 品進行改進。如此,直到試驗合格。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後的實際情況。
10.本頁第8、9條所涉及的整改費用,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11.申請人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12.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產(chan) 品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及CE標誌。
13.申請人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並在產(chan) 品上貼附CE標示。